一、淄博二手房过户需要哪些资料?
1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;
2、申请人身份证明;
3、房地产权利证书;
4、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,房地产买卖合同书,(按规定需公证的,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)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,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,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,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;
5、已设定抵押权的,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;
6、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、裁定书、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;
二、买淄博二手房不过户的风险
签订购房合同、支付全或部分购房款,但长期不过户的风险有很多,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可能:
1、一方违约风险。
在没过户之前,如果房价波动较大,交易中的一方很可能会要求调整交易价格。在房价上涨的情况下,卖家提出毁约,或者不配合办理网签、贷款、过户等手续,甚至转手另卖的情况很多。
2、原购商品房有问题,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。
在所购房产为未取得房产证的商品房的情况下,如果该商品房项目手续有问题,作为商品房的一手买方,也是二次交易的卖方来讲,自己都长期甚至根本无法取得房产证,更没法把房子过户给新的买方。
3、有贷款的房子,如原卖方不按时归还贷款的风险。
如果购买的二手房有贷款,过户前应先还清贷款。如果签约时明知过户时间会比较晚,要盯着卖方还清银行贷款。否则将来如果卖方未按时归还贷款,可能导致银行收房。
4、卖方的其它债务和纠纷引发的风险。
在签约付款至淄博二手房过户这段期间,如果卖方有债务等其它纠纷引起诉讼,债权人或相关权利人,可能会到法院申请查封、保全该房,一旦发生这样的情况,直接导致房产不能办理过户手续,甚至有被法院执行钱房两空的风险。
5、政策变化风险。
这些年无论是购房资格的政策还是贷款政策,都经常发生变化,这些不是买卖双方能控制的。很可能因为新政的出现,导致买方不具备购买资格或不符合原约定的贷款条件,或者因政策变化等原因,导致税费数额发生变化,双方对增加的税费承担产生争议。
新政的实施点,一般以网签时间为准。而决定长期不办理过户的,签约后也不会去办理网签,一旦这期间出现影响交易的新政,那就会比较麻烦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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